创业板实施注册制后,上市规定有所变动,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需要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,具体如下:

1、在创业板上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;

2、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%以上;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亿元的,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%以上;

境内企业市值和财务指标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
(一)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,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;

(二)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,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1

亿元;

(三)预计市值不低于 50 亿元,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 亿元。

自主研发、拥有国际技术的企业财务指标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

(一)预计市值不低于 100 亿元,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;

(二)预计市值不低于 50 亿元,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5

亿元等。

红筹企业财务指标需要满足系列条件之一:

1、发行后的股份总数不低于 3000 万股;

2、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%以上;

3、公司股份总数超过 4 亿股的,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%以上。

红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的,发行后的存托凭证总份数不低于 3000 万份,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对应基础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%以上;发行后的存托凭证总份数超过 4 亿份的,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对应基础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10%以上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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